(槟城3日讯)槟州地方政府丶房屋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第一泛槟岛大道(PIL 1)计划有3个高架结构,是建在海拔超过76公尺的高地。
他列出上述3个高架结构,分别将建在湖内(海拔250公尺)丶升旗山(海拔300公尺)及亚依淡(海拔550公尺)。
他是在第14届第3季第1次槟州议会,代表首长回答公正党武吉淡汶区州议员吴俊益的口头询问时,这麽指出。

佳日星指出,全长19.5公里的PIL 1大道计划,将会经过超过海拔76公尺的高地。
“ 根据设计蓝图,其中7.5公里的路线,涉及在超过76公尺的高地,建设高架结构。”
询及海拔高度超过76公尺之地,是否可申请发展生态旅游,佳日星指出,根据2019年宪报的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策略规划政策(Dasar Strategik Perancangan)5.1.3.1条文阐明,海拔76公尺(250尺)以上的高地将保留为山坡/自然地区,包括在1960年土地保护法令下,及在槟州政府采用指南下受保护的土地。
他说,5.1.3.1条文则阐明,禁止在以下地段发展任何涉及房屋丶酒店丶度假村丶商业丶工业和建筑结构的项目:
(i) 在1960年土地保护法令下(385法令)下宪报的高地;或者
(ii) 海拔超过76公尺及斜度超过25度的任何地段。
“除非是基建和公共设施项目则可被允许,但须符合相关技术部门的准绳,及获槟州政府批准。”

采石活动
询及海拔76公尺以上土地可否进行采石活动,佳日星指出,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下的5.1.3.1条文,禁止在海拔超过76公尺的土地进行任何活动。
“尽管没针对是否准许采石活动,但采石活动仍须遵守槟州政府当局规定的指南。”
他举例,业者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前,须先获得地质委员会(Jawatankuasa Geoteknikal)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