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于2021年被控5项涉及金额逾1657万令吉的欺诈罪,48岁商人陈永亮,今在北海法庭被宣判“不等于无罪下获释”(DNAA)。
陈永亮于2021年3月在北海第一及第二地庭面对5项欺骗控状,涉及的金额多达1657万4010令吉,庭上面对指控时皆否认有罪,法官允准其以45万令吉加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每月需到警局报案。

他在第一地庭面对3项指控,指他分别在2019年9月12日、30日及10月1日,欺骗一家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声称能解决对方烟草税务,事主分别将9张共计267万5150令吉的支票、一张100万令吉支票,及直接汇款180万令吉,存入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
他在第二地庭则面对另2项指控,即首控状指他在2019年4月11日晚上11时40分,在大山脚达曼柏再也印达称可以协助吴春锦免遭关税局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追讨税务和允公财物,使到吴氏相信并将126万4860令吉交给他。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2019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之间,在马章武莫的武吉茶路以同样方式欺骗吴春锦,称能协助对方免被关税局允公财物,吴氏前后把983万4000令吉交给他。
被告的代表律师雷尔今受询时指出,希望法庭不要再对其当事人做出提控。
同时,他也认为,法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对其当事人做出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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