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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取近130万存款 博士级商人不认罪

(北海27日讯)一名拥有博士学位的,6年前涉嫌骗取一名男子总值129万5000令吉的款项,今日被警方提控5项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57岁的印裔被告R G詹德拉瑟卡兰,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面控。被告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面对一项无合法执照收取资金及4项的罪名。

R G詹德拉瑟卡兰(左2)被警官押上法庭面控。

在地庭面对的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33分至10时44分之间,在北海莲花英达园,向一名53岁的印裔男子,收取82万令吉存款,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授予的合法执照。

被告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推事庭面对的首控状至第4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18年1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北海拉惹乌达一家公司前)、2月1日( 下午4时6分左右,在峇眼一间银行)、2月2日(上午10时5分左右,在北海王裕好路一银行)及3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北海甘榜牙也一银行),不诚实的游说一名53岁印裔男子,分别交出或转账18万令吉、4万令吉、2万令吉及23万5000令吉,至被告的银行户头,以参与不存在的投资项目。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之后获谕令以6万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择订于4月26日过堂。

被告面对5控罪

被告代表律师R艾温求情,其当事人是家庭经济支柱,每月薪水5000令吉,须负担照料4名孩子(6岁至27岁),同时也患有严重的脊椎病、哮喘和糖尿病,需要服药及到医院定期复诊。

“我的当事人也没有犯罪前科,在槟岛峇都茅拥有固定住址,周三(27日)现身审讯也节省了的时间,因此希望能施以最低的保释金额,让他保释。”

最后,地庭法官诺艾妮谕令被告以3万5000令吉,推事西蒂祖莱卡谕令被告4项控状各以8000令吉,共3万2000令吉,以及各一名担保人,有条件保释。

法官列下的保释条件,包括规定被告每月15日须向邻近警局报到,护照交给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禁止骚扰或接近案件证人等。

此案主控官为卡特琳和诺阿米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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