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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拥有1715盒烟花爆竹 华商认罪 罚5000

(加央24日讯)一名华裔商人在没有准证下,拥有1715盒共36种类烟花及爆竹,今日在加央第二推事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7个月监禁替代。

55岁被告林添福(译音)是被控於今年3月21日下午5时,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间建筑被发现没有准证下,拥有36种烟花及爆竹,因此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8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上庭面控时,以手掩盖脸部。

被告代表律师进行诉求时向推事指出,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需要承担家中妻子及2名尚在求学子女的经济负担,也需照顾家中父母,包括每周都要载送父亲洗肾,希望能获得最轻惩罚。

此案副副检察司为东姑鲁凯雅,大马法援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比斯代表被告辩护,第二推事则是安娜罗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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