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华裔小贩在未拥有准证下非法贩卖烟花爆竹,遭警方取缔,价值约1万令吉的烟花爆竹被充公。
加央警区主任沙利夫丁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前日(28日)晚上10时,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间庙宇旁的礼堂展开上述行动。
他指出,这是加央警区取缔的首宗烟花爆竹案件,起获的烟花爆竹共有26种,也起获590令吉现金。

他说,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进行调查,罪成可被判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该小贩已获警方口头保释。
他说,加央警区在今年农曆新年前,并没有接获任何贩卖烟花爆竹准证申请,因此警方在获得情报后立即展开执法行动。
他强调,警方也会监督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线非法销售爆竹烟花的情况,也提醒民众不要为了赚取更多收入,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否则将被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