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0日讯)非法回收受管制的电子废料和锂电池废料,华裔仓库经理被罚款7万令吉及监禁1天。
该经理陈振宏(译音,45岁)今早在双溪大年第二地庭面控时,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案件,吉打州环境局执法员于2024年7月5日晚上9时至11时20分,对一间位于双溪大年工业区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仓库在未获环境局批准下,存有受管制的电子废料(SW 110)和锂电池废料(SW 103),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B(1)(a)条文,可在同法令第34B(4)条文下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和罚款最高50万令吉。

被告请求法官阿兹曼轻判,并声称自己已蒙受损失,仍需负担仓库租金。
吉打州环境局主控官慕尼夫副检察司,恳请法官阿兹曼给予适当的惩罚,以作为对被告的教训,并警示所有再循环工厂业者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慕尼夫强调,政府严正看待非法储存和加工受管制废料行为,并在2024年7月7日生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024年修正案,即在未获环境局批准下储存受管制废料,罚款提高至最低10万令吉,最高1000万令吉。
然而,上述执法行动是在修正案正式生效之前进行,因此该案件依旧以原有条文提控及判刑。
据了解,该仓库由一名中国人经营,他在执法单位取缔时身在国外,相信这些废料是从国外非法进入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