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6日讯)武吉士南卯工业区一间工厂非法回收电子废料(e-waste),今日在双溪大年地庭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环境局于去年1月31日展开的行动中,发现该工厂在未取得环境局的执照下运营,触犯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18(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8(3)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被告辩护律师说,该工厂正在办理执照申请手续,向法官纳比莎请求轻判。
吉打环境局主控官则请求给予适当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其他公司严格遵守环境法令。
主控官同时指出,案件发生于去年7月7日之前,因此仍适用修正前的法令条文,而修订后的条文已将罚款调整为最低2万5000令吉,最高2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