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7日讯) 22岁罗兴亚男子今早在亚罗士打地方法庭被控企图行贿警员以掩饰其交通违法行为时,原本承认罪名,但在休庭后再开庭后却突然改口,否认控罪。
在案件休庭后,重新开庭进行审讯时,被告又改变立场,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方指控,持有联合国难民署难民证的被告,被指在2025年5月25日下午约4时45分,在吉打州高岭地区的巴东昔拉甘榜古邦路段,涉嫌企图以150令吉贿赂一名驻守高岭警局的伍长莫哈末祖希米,企图阻止对方因其无照驾驶、摩哆路税过期及未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此举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赂金额5倍,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须由2名大马公民作为担保人,案件订于6月25日过堂。
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祖法迪里副检察司,以被告为外籍人士为由,建议法官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
没聘请律师的被告,在通译员协助下向法官求情说,他在大马居住已有6年,没有稳定工作,需扶养妻子及一名年幼孩子,要求降低保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