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6日讯)16名罗兴亚男子今日被控在一个非法组织担任理事运营,所有人俯首认罪,其中9人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另7人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
9人若无法缴付各5000令吉罚款,需坐牢6个月取代;7人若无法缴付各2000令吉罚款,也需坐牢2个月取代。
摄影:罗健杰

16名被告是组织发起人莫哈末依斯兰(56岁)、莫哈末依斯兰阿末(54岁)、哈密胡森(45岁)、努鲁阿敏(45岁)、依纳慕(43岁)、阿都哈密(29岁)、穆斯塔(32岁)、阿都古杜斯(42岁)、沙耶(36岁)、加法(55岁)、慕巴拉(40岁)、哈密坎(41岁)、尤努斯(34岁)、阿布西迪(41岁)、努胡山(43岁)、赛益胡山(51岁)。
上述被告年龄介于29岁至56岁,今早8时58分被警方押上大山脚推事庭,其中9人在第一推事庭被控,7人在第二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约3时,在威中大山脚积古园丁格积古5巷(Lorong Tingkat Ciku 5)一间单位一楼处,被发现担任马来西亚罗兴亚裔伊斯兰促进协会(Pertubuhan Islam Untuk Kemajuan Rohingya Malaysia)的理事,该组织为一个违法组织,因此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2条文(832法令),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皆俯首认罪。
组织发起人被告 服务缅甸人
在第一推事庭,被控的首名被告莫哈末依斯兰,其代表律师安巴纳登求情指出,其当事人已离婚,并育有10名孩子,为一名持证翻译员,并为缅甸人服务。
“有关组织曾两度申请注册,首次申请被驳回,随后再作申请,就被警方突击逮捕,并在移民法令下被扣留7天。”
他说,该组织宗旨是为有需要帮助的罗兴亚群体谋取福利,基于所控罪名非刑事案,也没有人受害,因此希望推事判以合理的罚款额。
主控官艾妮丝副检察司则在庭上要求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示教训。

推事:须守马来西亚法律
推事努鲁拉希达在作出宣判前,训斥被告明知故犯,希望被告能从事件中吸取教训。
她强调,任何组织都须遵守马来西亚法令,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被告是因为被缅甸政府驱逐而基于人道主义理由留在马来西亚,因此更应遵守马来西亚法律。
她随后宣判莫哈末依斯兰等9人罚款5000令吉。
另一方面,在第二推事庭被控的7人,是在推事罗丝哈雅蒂面前被控并认罪,由推事判处每人罚款2000令吉。
7人案件是由祖法德里哈山副检察司主控;法援律师努莎菲卡提供法律援助。

社团注册局联手警方突击
根据早前案情显示,槟州社团注册局与威中警方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于11月19日下午约3时,突击搜查一处罗兴亚人协会的场所,该组织被指违反法令。
当局在行动中逮捕16名罗兴亚男子,同时也充公一些文件,包括收据、横幅等。
槟社团注册局执法官员阿兹,随后将调查报告移交总检察署处理,并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42条文,提控被捕的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