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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8(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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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逾10万投资定金 证据不足 华男获释

(北海11日讯) 60岁华裔男子被控非法收取投资者逾10万令吉定金的案件,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审理,法官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今日宣判被告当庭

被告蔡美年被控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在北海信达园美乐花园一间住宅,向投资者收取多达10万3635令吉的定金。

蔡美年(右)被判无罪释放后,与妻子向代表律师庄金福(左)致谢。

被告因而抵触(无执照收取定金)。一旦罪成,可在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地庭法官诺雅扎说,她是在聆听双方陈词及审阅相关证据,并作出全面考量后,裁决被告当庭,不需出庭自辩。

被告患有肾病多年,目前无业仍在接受洗肾治疗,今日在妻子陪伴下出庭闻判,须靠拐杖行走。

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还他一个清白。他强调本身并未做错任何事,始终是为了帮人,幸好得老天眷顾,得以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庄金福,主控官是旺阿米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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