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8日讯)2孩父亲在本月初涉嫌抢劫及非礼一名缅甸籍女子,今早在北海法庭及推事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案展8月19日过堂。
被告是现年41岁的李春永(译音,商人),根据控状,他在本月6日晚上7时,在威北直落斗哇阿曼巷路旁,抢劫一名缅甸籍女子,并掠走她的财物,包括10枚戒指丶5条手链丶2对耳环丶2条项炼丶一部苹果手机丶一对Oppo手机丶200令吉现金及一张银行卡。

该案件以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努鲁娜迪亚副检察司并未提出任何保释建议,被告代表律师Y.优格斯华兰则以被告是家庭支柱丶赡养2名孩子丶并且与妻子分居丶身患心脏病为由,争取最低保释金额。

法官诺阿莎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必须向邻近警局报到。
另一项控状,被告在推事庭,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对同一名女子使用武力,意图非礼该名女子。
此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被控,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玛丽莎副检察司,建议以6000令吉保释金,被告代表律师Y优格斯华兰以同样理由请求最低保释金。
最终,推事艾妮艾迪拉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上述两宗案件,皆展延至8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