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3名男子今日在槟城地庭,被控在新关仔角一间公寓结伙抢劫,他们皆不认罪。
被告分别是52岁的纳嘉拉占、24岁的阿伦古马,以及30岁的拉曼,被控在本月7日下午5时,在新关仔角一单位公寓内,共同抢劫两名男子,即卡瑟温(49岁)与古马兰(40岁)的21件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控状所列出的被抢物品包括一辆蓝色捷豹汽车、两个汽车遥控器、一个棕色钱包、数个印有“M”及“Alis Jewellers & Gems Sdn. Bhd”标志的盒子、不同大小的神像、一个环保袋,以及多件首饰如手镯、项链、耳环及一条黄色绳带等。
3名被告皆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李润强副检察司,第一及第二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菲道斯;第三被告代表律师则是玛鑫任。
莫哈末菲道斯指出,纳嘉拉占目前无业,需负担妻子及两名子女;阿伦古马同样失业,并需赡养父母。
他说,所有被列在控状中的物品已交由警方处理,其两名当事人亦是自愿向警方投案。
玛鑫任则说,第三被告是一名拖车司机,月入约1800令吉,须抚养5名子女,妻子目前也即将分娩,因此请求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依尔旺,随后批准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指示被告,不得骚扰证人及须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
案件定于11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