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日讯)3家油站的1名业者及1名董事,涉嫌违规超额销售柴油,今日被槟内贸局控上北海法庭,面对25项控状时,全俯首认罪,遭法庭罚款共18万150令吉。
槟州贸消及生活成本局局长杰根今日发文告指,上述油站分别位于威中及威南县,有关油站董事及业者是在翻译员读出25项控状后,在法官罗斯兰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指,今年2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油站展开调查,发现相关的油站抵触供应管制法令,即相关油站销售柴油,虽然每次售卖的柴油数量未超过250公升,但却在同一天内多次进行交易,将柴油注入同一辆的交通工具的油箱内,超过所规定的250公升,抵触了上述法令。”
两间油站公司被控11项罪名,每项罚款9000令吉;上述2个油站的华裔董事黄俊忠(译音,52岁),则另外被控11项罪名,每项罪名判罚4650令吉,若不缴纳罚款则需以4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另外一名油站业者哈里斯法迪拉(49岁)被控3项个人罪名,每项罚款1万令吉,若不缴纳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他们违反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条文及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碧丽雅达斯妮莫哈末希尔米,两名被告皆有律师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