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3名学校清洁工人不满遭公司以“合约到期”为由解雇,并要求复职,其诉求早前被工业法庭驳回後,今日再遭槟城高庭维持原判,他们决定继续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这3名印裔清洁工人玛格娃丽丶姆迪及玛利姆度,他们今日在律师陪同下在槟城高庭聆听判决。
高庭法官苏珊娜今日认为工业法庭的裁定是合理的,因此驳回3人的上诉。

社会主义党中委朱进佳今日陪同3名工人聆听裁决後指出,他们3人是获得学校清洁服务的承包公司聘用,在吉打鲁乃一所小学担任清洁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丶每周工作6天,并只领取最低工资。
他说,3人於2020年3月开始工作,并於2021年12月31日被告知合约不获更新,而他们被告知,合约不获更新的主因是曾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
他们认为,雇主以“合约到期”而不续聘他们的做法不合理,并在2022年1月5日将此事提呈至吉打工业关系局,案件後来於2023年9月被带上北海工业法庭。
北海工业法庭则於去年2月13日裁定“合约到期”的理由是合法的。他们接着将此案上诉到槟城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