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槟州社会发展、福利及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主席林秀琴透露,根据槟城州城乡规划局(JPBD)截至今年1月,槟岛与威省各有115和21处非伊斯兰宗教用途场所(RIBI),未获建筑规划批准。
她说,上述建筑案件将提交给“槟州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协调委员会”,以协调相关决定并确定相关RIBI的后续发展措施。
“州政府已成立槟州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协调委员会,由槟州城乡规划局相关单位监督,统筹处理相关课题。”

她今日在州议会口头询问环节,回应峇眼达南区州议员古马然时,这么说。
她指出,对于已建但不获批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RIBI),州政府采取宽容的态度,通过粉刷、搬迁或提供合适的替代地点等方式来解决,并会分阶段实施,以确保更可持续、有序的解决方案,并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任何未经批准的新建宗教场所,将依据现有的政策及法律采取执法行动。”
同时,她也说,地方政府已规定新发展计划,必须预留宗教场所保留地,以确保宗教设施规划更系统化,并符合发展需求及法律要求。
“地方政府是依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72法令),及地方政府既定标准作业程序执行,并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发展项目是否符合批准图测及规划准证。”
她透露,中央政府目前也正通过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MNKT),积极展开相关指南的协调与改善工作,槟州政府全力支持这项倡议,并已提供相关意见,尤其是在土地申请管理及执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