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指出,遭到当地居民反对的牛汝莪Lot 642地段发展项目,槟岛市政厅还在评估该交通影响评估报告(TIA),大马工程局则在考虑其道路安全审计报告(RSA)。
他今日在州议会口头询问环节时说,槟州规划委员会在2025年10月30日会议,规定发展商必须提呈TIA和RSA,以研究交通流量。

他指出,上述会议也议决,发展商必须依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72法令)第22(2A)条文,将该发展计划提交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MPFN)提供意见。
“州政府也规定发展商必须提交社会影响评估报告(SIA),不过至今仍没收到该报告。SIA是由槟州SIA评估小组委员会审核。”
他也透露,发展商曾提出上诉,包括申请豁免将计划提交至MPFN,但槟州规划委员会在今年2月20驳回,因州政府认为该发展计划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当局维持原先决定,即发展商仍需要谘询MPFN。
不过,他说,大马城市及乡区规划局(PLANMalaysia)总部认为,该发展项目无需提交MPFN审批,因为它并非新建城镇,而只是在1万4507英亩的土地上,进行高楼住宅开发。
他指出,环境局认为上述发展计划不受2015年环境质量(规定活动)(评估环境影响)的约束,因为该发展计划不涉及海岸侵蚀、不在斜坡上,并且获批面积小于 50 公顷。
“但是,必须发展商还是得遵守1974 年环境质量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
COB无权对付住户
方美铼重申,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 757 号法令),地方政府的建筑委员会(COB)一般无权对违反规定的住户或业主,所有者采取直接行动。
他说,根据第59(1)(a)条文,维护和管理建筑物或分割土地及公共财产,并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和可维修性的责任,属于共管机构(JMB)及管理机构(MC)的职责,两者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制定附加细则或修改此类附加细则。
他强调,地方政府的权限仅在于法律规定的监督和监管职能,而建筑物层面的管理和执法责任,JMB和MC承担。
另外,他透露,房屋及分层管理仲裁庭在2024年解决9700宗案、2025年解决1万2226宗和2026年1月至3月,解决266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