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2日讯)一间再循环公司因违反执照条件,今日在双溪大年地庭被控,由公司董事代表出庭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该公司未遵守执照批准条件,将指定废料存放于未加盖的容器内,同时未在指定废料上标示接收日期,违反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6(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5000令吉及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她说,根据案情,吉打州环境局执法员于去年9月29日取缔双溪大年工业区一间公司,揭发上述违规行为,并将案件提控上庭。
该公司董事代表出庭,没有聘请律师,且对控状认罪。
公司董事在求情时指出,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已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这是公司营运以来首次因违反环境法令而被控上庭。此外,公司目前聘有约40名本地员工,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娜兹娃判处该公司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