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15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指出,根据统计,全槟共接获20宗有关燃放烟花噪音及安全风险投诉。

数据显示,西南县8宗、威中县6宗、威北县3宗、威南县2宗及东北县1宗。
他说,地方政府已针对相关投诉发出通知及罚单,主要涉及违反营业条件。
他说,地方政府将继续加强巡逻与执法,特别是在烟花销售摊位及住宅区周边,确保所有业者严格遵守临时营业准证条件,以减少安全风险及噪音滋扰。
“州政府通过警方及地方政府持续执行监督与执法,包括定期巡逻烟花销售热点及住宅区附近,检查摊位是否遵守储存与安全规定,对违规者采取罚款、充公、扣押及逮捕行动等。”
他是在槟州第15届第4季第1次立法议会,代表槟首长曹观友,书面回答伊党双溪峇甲区州议员阿比丁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强调,槟州所有烟花或爆竹临时营业准证须获得警方批准,并受到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严格管制,同时仅限在特定节庆期间销售。
方美铼指出,申请相关临时营业准证须符合条件,包括申请者必须为大马公民、通过警方安全审查、须持有警方发出的有效准证、售卖期限仅限30天(节庆前25天及后5天)。
“此外,仅允许销售内政部批准的烟花类型,必须遵守警方规定的储存、操作及库存安全要求,同时也需向地方政府申请营业地点准证。”
他补充,地方政府所发出的临时准证,仅针对烟花或爆竹的销售地点及摊位位置,同时附带须遵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