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7日讯)“网红涉强奸少女及拍裸照”,被告于今早被提控强奸,但他否认有罪,法官莎丽法允许保释并择于8月1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伊曼(23岁),于今早被提控上加央第二地庭。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17日,在玻璃市加央花园住宅区一间住宅房内,涉嫌强奸一名14岁又10个月的未成年少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须接受鞭刑。
被告在法官莎丽法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罪状。
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附加保释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察局报到,以及不得接触受害者或控方证人。
此案定于8月14日过堂,此案由副检察司娜比拉代表控方,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