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1日讯)全国人权协会(HAKAM)拿督斯里拉马仄万指出,政府应交代任何遣返难民计划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保障措施。
他是针对近日发生罗兴亚难民在槟城住处遭驱逐后,才前往吉隆坡寻求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事件,发表上述谈话。
他强调,任何遣返行动都必须遵守国际难民法及国际人权法中的“不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即不得将任何人遣返至有充分理由相信会面对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侵犯基本权利的国家。
“罗兴亚人长期因迫害、歧视、无国籍身分及被剥夺基本权利而流离失所,缅甸持续冲突及安全局势,也进一步提高他们返回当地所面对的风险。”

他说,虽然大马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缔约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将难民遣返至可能面对严重伤害的地方。
“何遣返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知情、安全及有尊严的基础上,并须针对每名难民进行个别保护需求评估,提供适当法律及人道援助,而非集体或一概遣返。”
他呼吁,在有关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前,相关罗兴亚难民应继续获准在大马接受适当的人道庇护。政府也应公开说明遣返程序、保障机制及评估标准,以提高透明度及问责。
“即使大马与缅甸政府达成相关协议,也不能作为遣返罗兴亚难民的唯一依据;若无法确保安全及有尊严的返乡条件,不驱回原则应优先适用,也不应将任何人遣返至生命、自由或基本权利面临严重风险的地方。”
罗兴亚难民未符保障前勿遣返
拉马仄万说,难民缺乏合法就业途径,只能依赖人道援助或从事非正规工作,不仅限制他们自力更生,也增加遭剥削风险,同时加重人道组织、公民社会及公共资源负担。
他建议政府建立受监管的难民合法就业机制,由政府机构、雇主、行业协会、联合国难民署及公民社会合作,落实注册、身分核实、技能配对及安排到劳动力短缺领域就业。
他认为,在保障薪资、劳工权益、职业安全及雇主责任的前提下,让难民合法工作,不仅有助减少他们依赖人道援助及遭受剥削,也可加强政府对难民就业情况的监督。
“难民保护及经济自立应相辅相成,让难民能够合法维持生计,同时减轻国家在人道援助及执法方面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