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9日讯)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4人被控上双溪大年地庭后认罪,各被判罚款200至350令吉,其中3人另被谕令进行社区服务,另一人因健康问题获得豁免。
双溪大年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指出,4人于昨日在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672号法令)第77A(1)条文下被控。

有关案件是由该机构执法员分别在阿曼再也广场,及双溪大年城市转型中心(UTC)范围展开执法行动时发现,随后将4人控上法庭。
4名被告中,其中1人被判罚款200令吉,2人各被罚款300令吉,以及另1人被罚款35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监禁2个月取代。
法官也判处2名被告各进行6小时社区服务,以及1名被告进行4小时社区服务,另一名被告则基于健康因素,获得豁免社区服务刑罚。
该机构说,执法行动显示当局持续采取严厉行动,确保民众遵守相关法律,同时提高民众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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