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讯)政联公司时任总执行长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弟弟的公司批准两项总额41万5397令吉的供应项目,以从中谋利,被告今日面对2项贪污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阿兹迪(42岁)于今日在北海反贪污特别法庭面控。据首项控状显示,他于2016年2月4日,身为一名政联公司总执行长,在槟城中路巫统大厦第14楼的Mutiara.Com有限公司办事处,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弟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批准一项总额22万3586令吉,作为在西南区斯里峇尤公寓装置闭路电视的项目。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6月14日,在同一地点利用自己职权,为弟弟同间公司,批准另一项总额19万1811令吉,作为同个公寓内部电话通话系统费用。
被告为此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法令,并可在同等法令第24(1)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