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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小贩无牌营业 MBPP充公三轮摩哆与设备

(槟城12日讯)槟岛市政厅执照组与执法组,今早在东北县,对一名饮食生意的,采取执法行动。

该厅今午在面子书专页上贴文时指出,有关营业车辆(三轮摩哆)的原主人是一名本地公民,但却将车辆出租给外籍人士,以牟取利润。

无牌外籍小贩的营业设备及商品,也被市政厅充公。
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充公本地人租借给无牌外籍小贩的三轮摩哆。

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根据1979年槟岛市政厅小贩条例,充公一辆三轮摩哆、营业设备及商品。

与此同时,在同一行动中,一家餐馆也因在公众区域或公共场所(即五脚基)造成阻碍,违反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法令第46(1)(d)条文(公共阻碍/妨碍),违反槟岛市政厅营业执照条款,而被充公营业设备。

所有被充公的物品,已被送往槟岛市政厅执法仓库,以便进行记录及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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