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日讯)一名公司女董事涉嫌作出不正确的关税申报及进口违禁货物,今日被关税局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
58岁被告甘洁冰(译音)今日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控罪。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2024年9月4日上午约10时30分,在北海北岸箱运码头海关检查区,与他人共同行动,涉及进口违禁货物。有关货物为10套散装零件,总值83万2306令吉8仙,分别装载在集装箱内。
上述货物属于2023年海关(进口禁令)令[P.U.(A) 117]附表二第一部分第3项所列明的进口违禁品。
被告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并可在第135(1)(iii)(aa)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次控状指出,被告与他人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约3时23分,在北海北岸箱运码头,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进行申报,但该申报内容存在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
被告在关税表格1进行申报,并将货物列为散装零件(CKD,Completely Knocked Down)。然而,当局调查发现,相关货物实际上为整车进口(CBU,Completely Built-Up)。
被告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a)条文,并可在第133(1)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主控官A.尤瓦拉詹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两项控状共10万令吉,有条件保释。
代表律师祖鲁拉丽雅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孩子,担任公司董事已11年,接受关税局调查期间给予全面配合,今日也如期出庭,没有潜逃意图,加上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上庭,不是一项惩罚,因此要求减至1万令吉的合理数额。
法官罗斯兰随后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另两名被告因病假缺席面控,律师向法庭呈交他们的病假单。
此案择定4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