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墓园上演活春宫案”的2名男女上诉得直,并经过高庭法官的司法检讨(revision),2人判刑从一年监禁刑罚减至28天,并于今日获得释放。
两名被告,即杰嘉德山(58岁)及哈丽娜(37岁)的律师拿督纳兰星,今日在槟城高庭向法官罗菲雅说,他并没有挑战定罪(conviction),两名被告的定罪维持不变,但要求刑罚被撤销并重新调整。
他认为,12个月的刑期对此案而言明显过重,因此请求减刑。
同时,他在司法检讨的申请中,提交上述陈述,并说明案件背景和理由,控方也就是副检察司穆娜也接受他的理由。

法官在聆听纳兰星的陈述后,当场批准请求,即宣布两名被告获得释放。
他请求将刑期自逮捕日,即今年3月23日起计算,直至今日作出检讨裁决之日为止。
“因此,实际服刑期限仅为28天。”
(视频:谭永亮)
根据较早控状,两人被控于3月22日早上8时30分,在峇都眼东华人义山的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7D条文(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
2名男女之后于3月26日,被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并认罪,各被判监禁12月,但因刑罚过重,而被律师纳兰星要求重新审查,并提呈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