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15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指出,从2020年至2026年3月期间,槟州共有90宗发展项目,未符合环境局所制定的工业区与住宅区缓冲区距离指南要求。

他是在槟州第15届第4季第1次州议会,代表槟首长曹观友书面回答伊党双溪峇甲区州议员阿比丁,询问有关工业区(包括轻工业区)与住宅区之间的“缓冲区”指南课题时,这么指出。
他说,环境局已于2025年发布“工业用地选址污染防治指南”,详细列明工业区与住宅区等敏感地区之间所建议的缓冲区距离。
“根据指南建议,从工业地段边界至住宅区的缓冲距离,分别为低污染工业50公尺、中度污染工业150公尺、高污染工业300公尺,以及高风险工业1000公尺。”
他强调,上述指南属于技术建议,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条例,因此即使发展商未完全遵守,也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
他指出,在发展规划批准阶段,地方政府将根据各技术机构的意见进行审查,包括环境局所提供的技术评估。
“环境局负责提供有关环境影响、缓冲区适宜性及污染风险水平等技术意见,供审批单位参考。”
他说,至于是否需要提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则须依据2015年环境素质(指定活动)条例,并视发展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而定。
方美铼说,为加强监管,地方政府也会依据环境局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对相关项目附加发展条件及缓解措施,特别是涉及高污染工业及高风险工业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