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9日讯)居林工业区一间从事染色活动的公司,因未遵守污水排放标准再次被控上庭,公司董事当庭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
吉打环境局局长莎丽法今日发文告说,代表该公司出庭的董事,即接传票者在聆听控状后认罪,居林第一地庭法官米尔扎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案情,吉打环境局居林分局官员于去年9月26日,对通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SPEP)最终排放点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查和取样后,发现该公司把超过B标准、第五附表的工业废水,排放到公共排水沟,而生化需氧量(BOD5 在20°C 时)的浓度为138mg/L,超过了50mg/L的限值。”
她说,该局援引2009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条例第 11(1)(b)和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提控该公司,并可在第32条文下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接传票者以正在升级废水处理系统容量为由,在庭上要求减刑,避免事件重演,同时补充该公司在去年和前年历经亏损。
她指出,该局主控官基于该公司继2023年10月24日首次违法被判罚款1万令吉后,如今再次违法,因而要求重罚。主控官也说明,生化需氧量参数(20°C 时的 BOD5)是有机污染物的指标。
“如果大量有机污染物进入水道或河流而不加以控制,将导致该水道或河流的水质下降,对鱼、虾等海产产生不利影响,破坏河流生态,影响渔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