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一对皆为18岁的情侣,因分别拥有仿制手枪及没在合理的理由下持有他人身分证,今日齐齐被控上庭,两人皆俯首认罪。
首名被告印裔男子达敏德拉,次名被告是印裔女子吉维塔斯里,两人于今早被庭警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男被告达敏德拉被控於7月21日凌晨12时35分,在垄尾某组屋单位内持有一把仿制手枪(假枪),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丶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刘懿萱副检察司指出,由於被告刚满18岁,因此向法庭申请先取得社会调查报告。
代表男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则向法庭求情,指当事人目前无业,也没继续求学。被告母亲在一家油站工作,月薪约1000令吉,他请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

接着法庭宣读女被告的控状,根据控状,女被告吉维塔斯里被控於7月21日晚上约8时,在峇央峇鲁敦阿旺医生路一间酒店客房内,在无合理的理由下,持有他人身分证。
被告的行为触犯1990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并可依据同条例第25(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丶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向法庭求情,指女被告在案发前,曾在便利店工作。而当事人双亲今日并没到场,男被告达敏德拉的母亲,愿意担任其担保人。
推事瑟瓦兰吉妮要求律师向女被告说明,在下次案件过堂时,其父母须亲自到庭,以配合社会调查报告程序。
推事暂缓判刑 等社调报告
尽管2名情侣被告齐齐认罪,但鉴於2名被告年仅18岁,推事瑟瓦兰吉妮决定暂缓判刑,待取得社会调查报告後,再作判决。
推事瑟瓦兰吉妮允准男达敏德拉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案展8月20日过堂,以等待社会调查报告。
她也允准女被告吉维塔斯里,以1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同样择定8月20日过堂,及等待社会调查报告出炉。
根据早前报导,这对情侣早前被法庭批准延扣4天,以助查一宗涉及持有类似手枪的物品,所进行的恐吓案。
警方是接获两名男子报案後,继而展开调查。该2名报案者声称,男嫌犯当时租住在他们位於垄尾花园的住家。
据悉,两名男子当时曾尝试劝阻这对正在争吵的情侣,岂料男嫌犯突拿出一把类似手枪的物品指向他们,随後与女友一同离开所租住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