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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回收电子废料 业者认罪罚10万监1天

(双溪大年15日讯)2名非法回收及再循环厂业者,今早被控上双溪大年地庭,其中一人被罚款10万令吉及监禁1天,另一人不认罪。

吉打环境局主任莎丽法发文告指出,该局是於去年6月27日,与警方和移民局拉队到位於知甘峇都油棕园一间工厂展开取缔行动,并发现该工厂再未获得环境局批准下非法回收和再循环

吉打州环境局于去年取缔非法回收及再循环电子废料厂。

她说,业者已触犯1974年环境质数法令第34B(1)(6)丶34A(6),以及18(1)条文。

“认罪的被告恳求轻判,并表示自己蒙受损失,仍需承担单位租金及保安费。另一名被告不认罪,案展本月29日过堂。”

两宗案件的其主控官为吉州环境局副检察司,法官是罗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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