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一名24岁的巴基斯坦男子,因涉嫌抢劫伤人,今日他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
被告不获准保释外出,案件展延9月14日过堂,以提呈案情陈述及下判,同时让被告在有需要情况下委任律师。
24岁的被告再山阿克巴,是于今早被庭警扣押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10时,在丹绒道光某组屋底楼,抢走一名郑姓华裔男子的一台Oppo手机,并造成对方受伤。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抢劫伤人)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以英语听取控状后,表示认罪。
主控官安努鲁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被告并没有合法入境准证,因此不提供保释。
最终法官祖莱达宣布,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此案展延至9月14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相信假扮买家,透过货到付款(COD)方式与受害者进行手机买卖交易,但当双方见面后被告就袭击受害者,再抢走手机逃离现场。
据悉,该名31岁的受害者,在此事件中脸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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